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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

 

一、怎样判定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不同交通工具密切接触判定方法参见后面。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判定指引

一)飞机

1.一般情况下,民用航空器舱内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区域内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员作为密切接触者。其他同民航乘客作为一般接触者。

2.乘坐未配备高效微粒过滤装置的民用航空器,舱内所有人员。

3.其他已知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二)铁路旅客列车

1.乘坐全封闭空调列车,病人所在硬座、硬卧车厢或软卧同包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

2.乘坐非全封闭的普通列车,病人同间软卧包厢内,或同节硬座(硬卧)车厢内同格及前后邻格的旅客,以及为该区域服务的乘务人员。

3.其他已知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三)汽车

1.乘坐全密封空调客车时,与病人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

2.乘坐通风的普通客车时,与病人同车前后3排座位的乘客和驾乘人员。

3.其他已知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四)轮船

与病人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

如与病人接触期间,病人有高热、打喷嚏、咳嗽、呕吐等剧烈症状,不论时间长短,均应作为密切接触者。

二、怎样判定疑似病例?

1.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2.临床表现:

1)发热;

2)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同时符合临床表现中1和2条、或2和3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三、怎样判定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

1.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2.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四、怎样判定轻症病例?

临床症状轻微,无明显肺炎表现,呼吸道标本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

五、怎样判定无症状感染者?

无临床症状,呼吸道标本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

六、哪些属于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80号)内容整理,如有更新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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