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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01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16〕93号)要求,为了确保我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能按规定及时取得报名资格,鉴于现国家医学考试网已在2016年3月30日已关闭考试报名端口,我市有部分考生还未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的现状,特在2016年4月11-15日现场审核确认期间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15日。

二、报考对象: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考生)。

2、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226号)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含中西医结合类别)。

三、报名需带资料:(一式两份,按下列顺序排列,复印要完整、清楚、整洁,A4纸规格,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

1、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查询码有效期至5月30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

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4、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5、卫生院出具的该考生2015年8月31日前进入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

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样表可在市卫计委官网或新医健网上下载)。

6、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提供的照片与现场采集的照片一致)。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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